2020年福建省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并经招生机构同意,可免于录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机构批准,可以免试录取。
1.奥运会项目前八名,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
2.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奥运项目前六名、非奥运项目前三名。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和非奥运会项目冠军的前三名。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扶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应征入伍退伍的,可持二代身份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书或相关项目考试证书,申请免试来我省留学
(四)武术项目五营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行政部门考核,颁发运动成绩合格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分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分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决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分20分。他们是否被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1.荣获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市)、厅局、国家特大型企业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和科技进步(成果)奖。
2.被省工、青、女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队员、三八红旗旗手的。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获三等功以上。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
5.烈士的子女和配偶。
6.宁德市北峰山区(日西乡、环溪镇)、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济南区、漳浦县湖溪乡、赤岭乡、陇海市龙角乡、永安市清水乡、上杭县官庄乡、陆丰乡、宁化县志平乡畲考生;晋江市陈岱镇和惠安县白旗乡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区的高山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居住在高山(享受山地补贴)和岛屿(没有与大陆相连的桥梁和海堤)。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企业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企业。
7.25岁以上的人(199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给档案加1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符合上述护理政策的候选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应的原始文件。符合以上两项或以上照护政策的考生,将不允许累计照护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