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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应该重视这几点

  • 作者: 网友推荐
  • 来源: 心情日记网
  • 发表于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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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离婚应该重视这几点

      所谓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均达成一致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的行为。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的条件:

      1、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都要做出具体明确且可行的约定。尤其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要把全部财产列明,明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婚前财产的界限。具体分割方式可以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及作价补偿等多种方式,分割方式尽可能简单明确以减少日后履行时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在约定了由谁抚养后,还要明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负担方式,探望权如何行使等。



      2、双方必须一致同意离婚,不得有强迫、欺骗情况存在。另外,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办理过结婚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二、办理离婚登记程序:

      (l)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也要帮助他们遵照婚姻法的精神作必要的调整。
      (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据。如果发现要求离婚的仅是一方,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或者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不予登记,而是劝说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解决。

      办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意义:

      从婚姻法上来说,一旦婚姻登记机关向男女双方颁发了离婚证,则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从此时起即具备了再婚的条件。同时,如果双方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时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委托专业离婚律师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件,陪同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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